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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如何处罚

2021-03-14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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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的是有些人不具备相关资质,但是擅自吸收公众存款,导致对金融市场的秩序带来严重的影响,还可能导致公众的存款无法收回,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如何处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如何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要回来吗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如何处罚"等相关法律知识。最后需要提醒大家,如果当事人对吸收资金的一方不了解的话,就不要去投资,一定是在充分了解其具有资质才进行投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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