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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犯罪团伙老大打黑手党旗号全国勒索22万

2012-12-18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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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冒充“黑手党”,向全国各地疯狂投寄恐吓信,以伤害他人身体、揭发他人违法犯罪和艳事相威胁,勒索全国40多个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竟然多次得逞,得款22.8万元。记者昨日获悉,这起由公安部督办、涉及全国范围的特大敲诈勒索案经深圳市宝安

  冒充“黑手党”,向全国各地疯狂投寄恐吓信,以伤害他人身体、揭发他人违法犯罪和艳事相威胁,勒索全国40多个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竟然多次得逞,得款22.8万元。

  记者昨日获悉,这起由公安部督办、涉及全国范围的特大敲诈勒索案经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一审审结,冒充“黑手党”敲诈的主犯杨英美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40多家公安机关联合侦破

  一个人躲在出租屋里,为了实现“发财梦”,在两年时间炮制出7000多封恐吓信,平均每天发出10封,制造了引起公安部高度关注的全国性大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0岁的杨英美,是湖南省武冈市人。从2003年开始,杨英美伙同“张老板”(姓名不详)等人用多个身份证开具了20多个银行账户,并制作署名为“黑手党中国总部”的敲诈勒索信件,寄给全国各地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主要是威胁被害人向其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元钱。收到敲诈勒索信件的被害人纷纷向各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实,被告人杨英美等人共向赵某等130多人寄发了敲诈勒索信件。2005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赵某的报案,并立案侦查。

  后深圳市公安局被指定成立专案组办理该系列敲诈勒索案件,先后收到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等全国40多家公安机关移送管辖的,包括被害人赵某被敲诈勒索在内的134宗犯罪事实。

  在此期间,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东莞市公安局樟木头分局分别截获尚未从邮局寄出的敲诈勒索信件5378封和1911封。

  “黑手党总部”设在出租屋

  2005年6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查,抓获杨英美,并从其身上搜出银行卡3张,随后对其暂住处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寮四区某房进行搜查,提取到杨英美作案使用的19张银行卡、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纸、信封、“某企业名录信息库”等物品。经检验鉴定,缴获的电脑系统中提取到杨英美敲诈勒索信件的文档和“某企业名录信息库”的应用配套程序。

  面对检方的指控,被告人杨英美否认控罪,辩称自己没有写敲诈勒索信件,也没有敲诈勒索他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英美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勒索被害人财物,情节严重,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方查实

  据检方查实,犯罪嫌疑人杨英美多以伤害其身体、揭发其违法犯罪问题和艳事相威胁,胁迫收信人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钱。

  杨英美假冒的名义除了“黑手党中国总部一哥”外,还有“中国了难公司总部龙哥”、“中国卖命公司”等。其信中充满“废掉”、“把你脚后跟的脚筋砍断”、“让你以后成为一个废人”等恐怖用语,引起了被敲诈人的恐慌,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据查实,其发出的恐吓信件绝大多数都没有得到回应,大多被勒索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也有小部分被敲诈勒索者由于恐惧不安,或出于各种原因,最终向杨英美指定的账户汇了款。经最终认定,查明9个银行账户中的涉案金额合计2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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