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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的种类有哪些

2020-10-17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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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事情的发展的趋势,犯罪是有犯罪预备、进行和完成三种状态的,在犯罪进行和完成我们都知道这是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伤害,可是犯罪预备的状态时候,但是被我们发现并扼制了,那么犯罪预备的种类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犯罪预备的种类有哪些

  犯罪预备有以下两种: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可以把这类行为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的建筑物、逃跑的路线等。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楼顶下滑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是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排除实行犯罪时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以便进一步实行犯罪创造有利条件。既可能是单纯地排除障碍,等待时机成熟再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在排除障碍之后,立即着手实行。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追踪被害人,是指跟踪被害人,寻机作案或达到预定或合适地点后再实施犯罪。如,为实施抢劫犯罪而跟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是指埋伏或等候在一定地点,等到被害人到来后,再对其实施预定的犯罪。例如,为实施绑架犯罪而在行为人必须经过的某偏僻地带守候其到来。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是指已经开始向犯罪场所进发。例如,为实施爆炸行为而携带爆炸物前往爆炸目标所在地。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地点,是指通过引诱欺骗的方法,使被害人前往犯罪人预定的犯罪地点。例如,在为图财而故意杀人案件中,以谈生意为诱饵将被害人骗往预定的隐蔽场所,以便将其杀害。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

犯罪预备的种类有哪些

  二、犯罪预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1、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

  2、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

  三、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1、有犯罪预备行为

  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

  (1)准备工具;

  (2)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

  (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比如说,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

  (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比如说,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

  (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比如说,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

  2、具有犯罪的目的

  即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这个对决定预备行为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

  犯罪预备的种类有哪些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犯罪预备的种类有哪些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预备的种类有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和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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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您好!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如下网络犯罪的形式: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即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即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另外,《刑法》还规定了其他与网络相结合的犯罪行为: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中提到: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并非是所有的犯罪种类都可以和网络犯罪结合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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