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的信用卡普及率的飞速增长,利用信用卡犯罪的数量也在激增。除了传统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不断攀升外,以非法套现、“养卡”等为代表的新类型信用卡犯罪案件的日趋增多。因此,有专家建议,我国应该建立一个以银行卡业务管理部门、各家银行、司法机关等各方参与的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信用卡犯罪治理机制。
一. 要严格规范信用卡的发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发生概率。应该建立科学、合理、均衡的信用卡营销考核机制,不能对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这样可以免除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营销人员的考核压力免,同时还对信用卡的发放对象作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 对非法套现行为的处罚要有一个严格细致的标准,要宽严有度。
三. 对于“养卡”行为要区别对待。所谓“养卡”,就是持卡人因无法及时还清欠款,将信用卡和密码告诉“养卡人”,由“养卡人”信用卡中介公司先替自己偿还信用卡欠款,再用这张信用卡在“养卡人”的POS机套现,并加收手续费。
在对“养卡”行为进行刑事评价时,不应将持卡人和“养卡人”一律评价为信用卡诈骗罪,而应区别情况分别予以认定。对于持卡人事后能够及时还清银行欠款的,对其行为不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也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