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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涉性骚扰教授被处分,教师性骚扰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2020-10-09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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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教师是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岗位,教师不仅仅要有扎实的学识底蕴还要有师德,9月30日,河南大学文学院一名教师涉嫌性骚扰学生。网传图片显示,自称河南大学文学院2017级本科生的网友自述称,她于8月30日受文学院一教师邀请,到该教师的办公室讨论问题,在办公室内该教师做出触碰她的下体等骚扰动作。那么,河南大学涉性骚扰教授被处分,教师性骚扰违反哪些法律

  一、河南大学涉性骚扰教授被处分,教师性骚扰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教师性骚扰学生的,违反的法律规定是比较多的,包括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河南大学涉性骚扰教授被处分,教师性骚扰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三、性骚扰如何取证

  (一)录音取证

  (二)录像取证

  (三)电子证据

  (四)人证

  (五)综合取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河南大学涉性骚扰教授被处分,教师性骚扰违反哪些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违反的法律规定是比较多的,包括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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