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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性犯罪前科 无辜男成强奸犯无罪羁押千余天

2012-12-1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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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缘起村里一个12岁的女孩失踪了举报高进发有性犯罪前科嫌疑大屈招连审10天不让睡觉,无奈招供瞎编作案过程死缓在无任何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理由的条件下,高进发被判死缓无罪借佘祥林冤案被媒体披露的契机,此案得到关注,高进发被判无罪赔偿法院检察院共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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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

  村里一个12岁的女孩失踪了

  举报

  高进发有性犯罪前科嫌疑大

  屈招

  连审10天不让睡觉,无奈“招供”瞎编作案过程

  死缓

  在无任何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理由的条件下,高进发被判死缓

  无罪

  借佘祥林冤案被媒体披露的契机,此案得到关注,高进发被判无罪

  赔偿

  法院检察院共同赔偿高进发被无罪羁押1205天的赔偿金七万余元,但至今无法落实

  我们见到高进发的时候,他刚给村里雇他的人家收完萝卜。一脸疲惫,目光呆滞。问他出狱这一年多是怎么生活的?他说,就是打零工,给村里人打,挖萝卜一天能挣十来块。他的语气沉缓,没有多余的话。问他国家赔偿的钱收到了么?他说,他常去检察院、法院要,可接待的人总是说“还没轮到你呢”。

  从2006年3月7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对高进发无罪羁押案作出赔偿决定,到现在已经七八个月了,高进发不知道拿到这笔七万多元的国家赔偿还要等多久。他更想不明白的是,好好的,怎么就被关了一千二百多天。

  女娃没了 让他吃了官司

  2001年,高进发被本组的村民选为村民小组长。2002年3月6日晚上大概十点来钟,村里广播李某12岁的女儿李小兰(化名)和同伴在家门口玩跳皮筋,中间去附近的巷子里解了个手就没了。平时高进发和李某处得很好,听了这事当即停下正在召开的村民小组会,要大家帮李某找女儿。

  找了大半夜,没找见。第二天一早,高进发把人分成3个组,向3个方向找,他在村里指挥。8点钟,向北的一组报告,发现了一只女娃的鞋,高进发赶忙去了现场。看到有人拿着女娃的鞋,他要拿鞋的人把鞋放回原处。这时又有人向他报告,说不远的机井里有个人。他过去用手电照着,和大家把井里的人捞了上来,果然是李小兰。他立刻和大家一起向公安机关报案。时间是9点钟。

  3月7日,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进村办案,立下军令状:就是挖地三尺,也要抓住恶魔。

  没几天专案组初步认定:李小兰失踪时间是2002年3月6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结束时。法医鉴定:处女膜未见明显破裂,阴道未见损伤,死亡原因系“被他人抛入井内溺水死亡”。除此,破案工作没有明显进展。

  3月11日,专案组接到一封举报信,说这个案子是高进发做的。理由是,他有前科,1979年因奸污幼女被判过7年刑;2001年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查处过;他家还有“黄碟”。当天,高进发被专案组带进了洛南刑警中队。此后的十天里,高进发不但承认他奸杀了李小兰,还承认1999年1月28日用同样手段奸杀了本村的幼女杨柳(化名)。3月22日,高进发被刑事拘留,后来,他被判了死缓。

  看守所里 10天没睡一觉

  今年11月17日,高进发在回答记者没作案为什么要承认时说:“我从被带进洛南刑警中队到被送进看守所这10天里,就没睡过一次觉。办案的警察一共9个,3人一班,没白天黑夜地轮着审。到了第三天,我就撑不住了,就是想睡觉,只要让我睡,干什么都行。”

  高进发所有的承认,都是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作案过程都是他瞎编的,审讯他的人不满意时,就诱导他,比如:在审高进发奸杀杨柳的案子时,办案人员问他,杨柳穿的鞋是啥样式?高说,不知道。又问:咋能不知道?高进发就根据农村多数女孩子有买鞋穿的习惯,回答杨的鞋是从街上买下的。办案人员说,不是买的,是手工做的系带鞋。高进发不懂,反问:啥是系带鞋?办案人员在自己脚上一比划说,系带鞋就是带带儿的鞋。高进发就说,那你说是系带鞋,就是系带鞋。

  高进发的供述,就这样记入了审讯笔录。关押在刑警队的10天里,高进发共做了6次有罪供述。

  律师发现此案疑点重重

  高进发的律师耿民说,他是2002年7月下旬接手这个案子的。那天,高进发的弟弟找到他,说:我哥从看守所带出了求救信,说他是冤枉的,让我们想尽一切办法还他清白。

  第二天,耿民会见了高进发。耿民说,你先回答我一个问题,要你用做人的良心回答:这案子是不是你作的?是,我不会放弃为你辩护;不是,你要拿出证据。

  过了一会儿,高进发流泪了,说,这案子不是我做的。

  当天,耿民和所里的4位律师就开始了调查取证工作。

  经过走访陈村群众,耿民发现,高进发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而且,警方提供的物证、高进发供述的真实性以及证人证言都有疑问。

  比如,警方于2002年3月7日在李某被害现场提取到了一枚长度为27cm的立体“足迹”,经鉴定为“高进发脚上所穿的布鞋左脚所留”。律师反复询问高进发,案发前后,他穿的是什么鞋?高进发肯定,穿的是双胶鞋。到过现场并发现李小兰遗物的几个目击群众证实,现场多处确实留有明显的胶鞋鞋印,那么为什么仅提取了一枚布鞋左脚所留足印呢?怎么能排除其他脚印是罪犯以外的人所留呢?

  高进发身高1.66米,所穿布鞋长度实际是26cm,与现场提取的27cm的鞋印相差1cm,怎么可能就是高进发所留的呢?

  又如,高进发交代1999年杀害杨柳的顺序是先致死,后投井。他说,她被投到井里后,他还听到了一阵“扑通、扑通”的挣扎声。而杨柳的死因鉴定则明确“不支持溺水死亡”。显然为不实之词。

  根据证人刘某的证言推出高进发当晚有半个小时的空档,在未与其他8名证人证言相印证的条件下,显然属于孤证。

  ……

  被判无罪 申请国家赔偿

  2002年8月28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高进发案。针对控方的起诉,高进发不承认奸杀幼女,耿民为他作了无罪辩护。2002年 10月24日,渭南中院一审判处高进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既确认了高进发强奸杀害李某、杨某两起“犯罪事实”,又在无任何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理由的条件下,判了高进发死缓。

  拿到判决书后,高进发提起上诉。2003年10月1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4年4月2日,渭南中院在判决书中对高进发奸杀李小兰的犯罪事实不予以认定,但中院对仅因为作案手段与杀害李小兰相同,而由高进发被迫交代出的奸杀杨某的“事实”,却再次作了认定,仍判处高进发死缓。[page]

  于是,高进发再次上诉,2004年9月7日,省高级法院再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2004年12月28日,渭南中院又一次开庭进行了审理,但迟迟没有宣判。高进发再次面临严重的超期限羁押。

  2005年4月,湖北佘祥林冤案被媒体披露,高进发案也引起陕西省和渭南市政法机关的高度关注。

  同年7月9日,渭南中院宣判:高进发无罪。7月18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理由是: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程序严重违法;高进发奸杀李某具备约半小时的作案时间;高进发的供述与案件情节相一致;有一次录像能证明没有对高进发进行刑讯逼供。

  2005年9月,公安部派出专家与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组成专案组,再次进驻陈村,高进发之外的一批新的犯罪嫌疑人纷纷落网,但仍未抓获奸杀李小兰和杨柳的真凶。11月,省检察院撤回了对高进发一案的抗诉。

  今年1月,高进发以错捕错判为由,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3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共同赔偿高进发被无罪羁押1205天的赔偿金76915.15元。

  高进发说,他的儿子从他被关起来的第二年就失学了,孩子在学校受不了“色魔父亲”的压力,家里也实在是没钱供他上学;老婆也在那几年里投靠了亲戚,心里遭受着煎熬;老母亲的眼病现在还没好,还时常怕在外打工的他再出什么意外;惟一的希望是女儿,女儿已经上了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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