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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设立少年法院 管辖少年案件

2015-03-14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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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周X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总结2014年工作时说,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

  周X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总结2014年工作时说,“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对此,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段XX委员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社会工程,建议将少年司法制度从成人司法制度中独立出来,发挥法制教育、矫正治疗、回访帮教、综合治理等多方作用。

  段周强说:“目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同时性侵害、家庭暴力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也易发多发。教育的缺失、家庭的失和、社会的失管等,都是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

  段XX建议建立少年法院,施行专门管辖。少年法院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开展审判延伸,设置社会矫正等制度,以实现少年保护和少年责任的均衡。

  段XX建议,少年法庭还应研究心理疏导规范运作程序、内容设置要求和如何科学运用以及遵循自愿和保密原则等问题,与有关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减少未成年人在诉讼中受到的创伤。同时,将未成年被害人纳入心理疏导工作范畴,及时消除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此外,还要完善庭前调查制度。段XX说,最高法院在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进行庭前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但是法律对庭前调查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对于社会调查报告应当满足的条件也没有规定。但事实上,庭前调查对于未成年人的量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完善这项制度,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征、性格特点等进行多方面调查,客观反映犯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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