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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和手段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8 17:32
导读: 一、调查青少年犯罪现象是一个愈来愈受关注的社会问题。2003年8月7日,我们一行三人,来到位于新建县的江西省少管所,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说明的来意之后,我们受到热情接待。接待我们的是张警官,他是一名与青少年犯接触15年的少管工作者。在一

  一、 调查青少年犯罪现象是一个愈来愈受关注的社会问题。2003年8月7 日,我们一行三人,来到位于新建县的江西省少管所,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说明的来意之后,我们受到热情接待。

  接待我们的是张警官,他是一名与青少年犯接触15年的少管工作者。在一番自我介绍后,便向我们介绍了该所青少年犯的情况。所中的青少年中,12~15岁是初犯的高峰年龄,占总数39.2%,15~17岁是犯罪的高峰年龄,占总数的59.5%,12岁以下青少年所占比例虽不多,但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这些青少年犯中,城市中的占总数的42.3%,农村的占总数的55.3%,城乡交接的结合地带也有一部分。在取得少管所的同意之后,我们对所中五名青少年犯进行了采访调查。

  调查后,我们对青少年的犯罪现象进行了分析,查看了有关资料,案例分析告诉我们,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主体因素中,精神疾病、人格障碍、智能低下、不良习惯等等,与犯罪心理的形成、犯罪行为的出现有密切关系。

  智能低下犯罪者在整个青少年犯罪者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根据资料显示,犯罪人中属于心理缺陷的有22%,其中至少有12%属于智能低下。他们的心理病理特征:缺乏自制力,易产生冲动行为;缺乏主见,易受诱惑;判断力差;环境适应力差。

  不良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是品德变坏的基础,无疑也是犯罪心理形成的基础。比如馋、懒成习,爱占便宜等平时被称为"坏毛病"的行为表现,都属于不良习惯。而任其不良行为习惯的扩大与恶化,最终将促使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发生与加剧。犯罪心理一般与犯罪行为是相生相伴的。犯罪行为是犯罪人在其一系列心理活动支配下发生的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而犯罪心理则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内在原因,它与一般心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心理总是在一般心理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变化的,是一般心理活动的特殊形式,它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在一个正常的、健康的个体身上发生。但是,犯罪心理活动的内容与一般心理活动的内容又有着本质的不同。犯罪心理是反社会的,其引起的行为将对社会产生消极的甚至破坏性的作用。犯罪心理是发展变化的,而不是静止不动的,它既可能恶性发展,也有可能良性转化。大量资料表明,在多数情况下,犯罪心理都不是偶然一下子形成的,而有着一个较长的过程。

  许多犯罪案件显示,家庭对子女的影响不好,家庭教育不力,是产生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个人的性格志趣、道德品质和理想情操的形成,都是从童年开始的,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和睦的人际氛围,能够培养孩子正常健康的性格气质、人生观和道德观,较有效地预防和阻止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和行为的产生。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健全的、完整的家庭对子女的身心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父母对子女带有差异的教育是一种天然的和谐,相互取长补短的巧妙的配合,父母的形象和特质,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了形成初级个性的参照和认同模式。如果缺乏或没有父爱,会使母爱向溺爱型发展,子女缺少独立、自主、有权威作用的榜样,这就失去了家庭的稳定和减弱了家庭的教育职能。缺损家庭不幸之一在于缺乏这种天然和谐的正常教育,因而其子女的犯罪率就较高。家庭教育不良或方法不当,也同样会引发子女种种不良习惯和品质的形成。总之,一些研究表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也与家庭对孩子的养育态度有关。[page]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第二教育的主要场所,它在培养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学校教育的不当,必然有害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近年来,某些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贯彻不力,过分强调智育,而忽视德育、体育和美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所带来的种种矛盾在青少年中产生了消极、甚至是有害的影响,少数学校违背教育方针,轻视德育教育,这种单纯抓智育的做法,必然会使学生的思想品德水平低下,道德观念模糊,在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下,学生心理就会发生畸变,这种恶性发展最终导致违法犯罪。还有一些学校,由于把高考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好坏的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不惜任何代价追求高考升学率,学校把主要师资力量放在培养那些有希望进入大学的学生身上,而对于学习较差的学生则采取放任不管或少管的态度。结果,不仅对他们的学习成绩有影响,而且对他们的品德也有影响。一些自称是"烂班"、"渣子班"的学生,进而丧失自信心、自尊心和上进心,产生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的心理。一些双差生(学习差、品德差)在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犯罪是他们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的畸变心理所支配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犯罪流毒与青少年年龄阶段畸变心理的"混合物"。

  青少年犯罪有其独特的心理特征:

  (1) 反社会意识特征

  犯罪行为是反社会行为中的一种。青少年的反社会意识是青少年犯罪者的基本心理特征,对犯罪者的犯罪行为起着支配的作用。它与成年人的反社会意识的区别在于绝大多数是通过其犯罪的内容和手段来表现的,即不带有明显政治倾向,反社会意识也是较为淡薄的,是受青少年的年龄、认识水平制约,具有较大的可塑性。

  (2) 需要特征

  青少年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是由他们的犯罪需要调节和制约着的。青少年犯罪的需要特征具体有:生活的低级性和粗俗性,即生理、生存需要-肉体需要和物质享受;发展的畸形性,即某种不良的需要处于恶性膨胀之中,使各种需要间的平衡遭到了破坏,满足需要的手段不合法性。

  (3) 情绪体验特征

  具体表现在:低级性和庸俗性,没有节制地、放纵地、不择手段地追求吃、喝、性的需要;非社会性和不完全社会性,缺乏对他人的尊重、同情和情绪体验的共鸣性;勃发性,狂怒、恐怖、狂喜、绝望等,缺乏理智;多变性、不稳定性,喜怒骤变,尊卑混杂,过分怀疑一切。[page]

  (4) 意志特征

  具体表现在:目的选择的反社会性,即行为人受极端个人主义驱使,对社会造成巨大破坏;缺乏果断性,即易受怂恿、盲从、轻率而富于冒险;缺乏自制力,冲动过盛;顽固性,即独断专行,屡教不改,一意孤行;两极性,即自卑自负混杂。

  (5) 行为特征

  犯罪心理的"外化"就是犯罪行为,青少年犯罪行为必然受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制约和支配。行为特征具体表现:易受感染性;好奇、盲目的模仿性;带有情景性和偶发性的冲动性;目的性差和稳定性差的混合性;反复性、动摇性;野蛮性和残忍性;报复性;传染性。

  犯罪是可以预防的,对一些可能已形成犯罪心理而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可以通过采用感化、疏导、暗示等心理学方法,来控制、排除和矫正其犯罪心理,防止其成为犯罪人。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 改善社会风气,消除犯罪诱因

  个人犯罪心理的形成,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社会中存在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无时不在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严重妨碍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不少人正是在这些思潮影响下,形成了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的。为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消除腐败分子;消除寄生现象,反对享乐主义,鼓励诚实劳动和适度消费;净化文化传播媒介,坚持消除腐蚀青少年人的精神垃圾。要搞好犯罪心理预防,就必须改善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消除犯罪诱因。

  (二) 加强社会控制,减少犯罪机遇

  犯罪心理形成后,只有与适宜的机遇条件发生联系后,才会转化为犯罪行为。因此,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的改善和控制,加强对复杂的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监控,加强技术性防范措施的研究和开发等等,这些都有利于减少犯罪机遇,从而有助于预防犯罪。

  (三) 加强对青少年和犯罪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防止犯罪心理的形成,必须要防止个体形成反社会意识。要努力培养个体的亲社会的意识,包括正确的认识观、世界观、价值观、法律意识、集体主义观、劳动观念、爱国主义思想和健康的道德心理结构。

  对于已形成犯罪心理的人,要防止其恶性发展,努力矫正其心理发展的方向,还要注意分析犯罪的思想基础和个性基础,然后对症下药,改变其错误的认识,重塑其性格结构。

  (四) 努力克服学校教育中的弊端

  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来看,青少年受教育时期也是极容易产生问题的"危险期",而且犯罪呈底龄化趋势。因此各级学校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和教育,刻不容缓。并且在办好重点学校的同时,花大力气办好普通学校,尤其是普通中学,改变不合理的快慢班,正确对待"后进生"和"双差生",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加强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对青少年教育的主导作用,是一项长期任务,同时,家庭也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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