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重点打击以下十二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性特征,是指立法解释第四条规定的“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黑社会相对独立于常规社会,非法控制性特征是其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根据立法解释的上述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该对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并且这种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程度,并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为手段。特征鲜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结构松散的“恶势力团伙”。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项特征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构成现行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述特征也表明,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团伙存在明显区别。在具体认定上,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而“恶势力”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中产生的专用语,其特征没有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明确,认定标准没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格;在刑法处罚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我国刑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恶势力团伙”实施的犯罪行为,应由实施犯罪的成员分别承担责任。
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扫黑除恶是包括很多种类的,国家也是重点打击十二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保障老百姓的幸福生活,从而建立一个繁荣稳定的社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扫黑除恶有哪些行为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