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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毒品】重庆一名90后青年携带夹藏毒品相册 获无期徒刑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8 17:45
导读: 【携带毒品】重庆一名90后青年携带夹藏毒品相册获无期徒刑14日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相册运毒案,“90后”被告人王小龙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12日,王小龙

  【携带毒品】重庆一名90后青年携带夹藏毒品相册 获无期徒刑

  14日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相册运毒案,“90后”被告人王小龙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12日,王小龙携带夹藏毒品的相册从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出发乘客车前往昆明市。当日上午9时许,汽车途径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国道213线通关服务区时,王小龙被当地警方当场查获。经鉴定称重,王小龙携带的相册夹藏毒品566.6克,毒品中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其中甲基苯丙胺含量16.9%。

  据了解,1990年7月出生的王小龙,是重庆市南川人。2007年4月,王小龙因犯抢劫罪被重庆南岸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9年5月22日刑满释放。

  庭审中,王小龙对检方指控其携带毒品566.6克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是受他人之托带相册回重庆,事先不知道里面夹藏有毒品。其辩护人提出,王小龙携带的毒品含量较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王小龙在侦查阶段曾多次供述其知道相册中夹带有毒品,且综合相册中夹藏18条红色颗粒状物品、相册明显超出本身应有重量、一路上贴身保管害怕被人发现等其它证据,综合认定王小龙主观上应当知道其携带相册中夹藏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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