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于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刑法》第196条规定,达到一定的金额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以信用卡诈骗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就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一种情形。这样的行为,符合《刑法》有关“冒用”的情形,既造成他人财产缺失,又侵犯了信用卡管理规定,还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客观上产生了社会危害性。所以,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且使用,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信用卡:不法分子或犯罪集团以假卡或废卡(过期/遗失作废/磁带损毁等)冒充正卡消费,直接蒙骗商家或者发卡机构。
2、持卡人:卡片保管不善/处理不当(过期/磁带失效的信用卡未进行销毁,或遗失未立即作废等),以及个人身份信息无意之间遭窃取或骗取。为避免此类问题发生,公民不要轻易对外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最好也不要委托别人代办信用卡。
3、消费商家:服务人员于持卡人消费过程超刷,或窃取其信用卡资讯至其他商家消费。这种情况无论是实体商家还是网络虚拟商家,皆有可能发生。
4、发卡机构:电脑系统遭恶意入侵,窃取客户基本/交易资讯。亦有机构内部从业人员监守自盗或内神通外鬼等不肖情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捡到信用卡并取钱算不算犯罪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捡到的信用卡之后,恶意盗取钱这种行为的话,那么有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捡到了信用卡这种比较重要的证件的时候,应当主动的报警,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