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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快乐的“羊毛党”?某些“薅羊毛”的行为涉嫌违法!

2019-10-1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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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通常所说的“薅羊毛”,是指以相对较低成本甚至零成本换取一些网络平台、商家给予消费者的让利,但许多“薅羊毛”的行为其实都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一些涉嫌违法的“薅羊毛”行为。

  一、破解共享充电宝

  根据媒体报道,在网络上竟然出现破解共享充电宝的教程和在卖的破解充电宝,对于破解计费的共享充电宝,“欺骗”机器,让计费系统失效而达到“免费”使用的目的,甚至非法占有共享充电宝的行为,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盗窃,达到一定数额会构成盗窃罪,对于一些公开在网上传授破解共享充电宝技术视频的人,因为其行为涉嫌构成教唆犯罪,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信用卡套利

  利用信用卡消费积分奖励机制,在POS机上反复刷卡,制造虚假交易,套取积分兑换礼品或航空里程,在网上销售获利,其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另一种套利方式是,通过刷POS机制造虚假交易,将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套现出来,进而获利的行为,则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三、利用平台漏洞领取优惠券

  应该说,一般的利用平台漏洞领取优惠卷的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但可能要返还不当得利。如果造成的损失完全系平台自身过错,消费者并无任何欺诈等心态,消费者的得益受法律保护,平台不能拒绝交易。

  但是,假如数额巨大或者是以此谋利的黑灰产团伙,则可能涉嫌犯罪了。有专家分析道:若是黑灰产团伙自行制造了优惠券等漏洞,利用互联网公司“预设的同意”(规则)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黑灰产团伙将网站漏洞广为发布的情形下,若有其他用户通过该团伙公布的漏洞实施大量窃取优惠券的行为,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当其他用户本身不具有利用漏洞获取非法利益意图时,该团伙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当其他用户本身就希望通过漏洞获取非法利益时,提供信息的该团伙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找来的几个常见的违法“薅羊毛”的例子,其实还有其他的一些,小编就不一一列举的,最后想提醒一句:法律不可欺,得利要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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