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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开车为什么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7-11-2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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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标识已经随处可见。然而,没有开车却也有可能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怎么一回事?

  举例说明。

  A君约B君一起喝酒谈天论地好不开心,A君不胜酒力,B君也喝了不少但意识清醒。此时,B君提出开A君的车送他回家,A君欣然答应。驾驶至半途,B君酒精后劲上头,车辆一个趔趄撞上了道路围栏。后被交警查获。

  经鉴定,B君为醉驾,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所以A君明知饮酒后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予B君在道路上驾驶,其行为也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哪些情况下会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温馨提醒:危险驾驶罪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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