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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

2021-05-25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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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罪犯一旦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是需要被予以关押的,关押场所就是监狱,但是如果罪犯在关押期间逃跑的话,也是会构成犯罪的,即脱逃罪,那么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被错抓、错判的人,独立实施脱逃行为的,不构成本罪。但可以以参与其他人脱逃行为的方式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  第一款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

  二、脱逃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一)立案标准

  行为人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构成脱逃既遂,应当立案。

  (二)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脱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区分脱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脱逃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或者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就是脱逃既遂;实施脱逃,如果在羁押改造场所内被发现,或者虽然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的范围,但在看守人员直接监视下被抓回的,是脱逃未遂。区别既遂与未遂,是裁量刑罚的一个依据。如果查明行为人脱离劳改场所,确实是偷干其他的事情,并无脱逃意图的,如在农田劳动的犯人,晚间溜出劳改场所,去偷附近农民种植的瓜果等,不宜作为脱逃罪论处,可视其情节给予纪律或者其他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脱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同时需要明确脱逃罪的既遂标准以及立案,量刑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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