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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2021-05-12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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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网友甲假扮女性骗取钱财,受害人向网友甲转款五千元,受害人转账后多次提出见面但是遭到甲拒绝,受害人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去警察局里报警,网友甲知道受害人向警察局报警后害怕因为五千块而去坐牢,那么黑龙江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关于黑龙江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黑龙江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黑龙江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二、黑龙江省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三、黑龙江省的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黑龙江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在此找法网小编建议,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而去犯罪,触碰法律的底线,不要因贪图一时的便宜而去后悔一辈子,网友甲如果因为诈骗而被刑事拘留,也会留下案底,区区为了几千块钱实在是很不值得,若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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