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2021-05-23 12: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紧急避险是指行为人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一方利益而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那么,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紧急避险有哪些种类?紧急避险需要付怎么样的法律责任?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的相关内容。

  一、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二、紧急避险的种类

  1、法定(职责)紧急避险

  是指行为人因职责规定,正在执行职务时,依法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如消防员,在执行职务时,对于发生的火灾负有法定义务避险。

  2、自愿(主动)紧急避险

  是指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普通公民“见义勇为“所采取的避险行为。

  三、紧急避险法律责任

  1、法定(职责)紧急避险

  是指刑法直接规定的,对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法定(职责)的行为人,正在执行职务时,不履行避险行为的,应当依刑法直接规定,负刑事责任。如;《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负有法定(职责)的行为人,刑法没有直接规定的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2、自愿(主动)紧急避险

  是指对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非负有法定(职责)所有公民,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的相关内容。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包括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且该危险属于违法行为,采取的行为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350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