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饭馆突然失火,火焰顿时随风烧向邻居。当消防队赶来抢救时,火舌已伸向第三家邻居。此时,正在附近建筑工地施工队长甲,带领10多个工人奔向现场后,并未参加灭火,却命令工人们迅速拆毁近邻第四家房屋。甲本人则与另外2个工人跑回工地,驾驶吊车、铲车和推土机又赶到现场,也投入毁房行动。他一边组织部分工人协助抢出房内物品,一边指挥工人们用斧头、锯子截断房屋的横梁和柱子,开动推土机冲撞墙壁。甲本人随即开动吊车,把屋顶梁架吊离原地,再叫工人们用铲车铲出一条隔离空道。当火焰蔓延到第三家邻居房屋尾部时,火才被消防队员们奋力扑灭。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评析】
甲的行为可认定为紧急避险,符合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1)危险正在发生;
(2)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另一合法权益;
(3)具有客观不得已性;
(4)避险行为不能认为已经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