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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若干思考

2012-12-18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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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社区矫正代表着罪犯处遇的未来走向,但我国当前社区矫正的总体发展水平比较低,加紧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已成当务之急。应当构建完备的立法、科学的裁量机制和健全的执行体系,以保障和促进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发展。关键词:社区矫正,罪犯处遇,行刑一、社

 摘要:社区矫正代表着罪犯处遇的未来走向,但我国当前社区矫正的总体发展水平比较低,加紧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已成当务之急。应当构建完备的立法、科学的裁量机制和健全的执行体系,以保障和促进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发展。

  关键词:社区矫正,罪犯处遇,行刑

  一、社区矫正:罪犯处遇新趋势

  社区矫正(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s), 也被称为社区处遇,是相对于传统的机构式(Institutional Treatment)而言的一种新兴的罪犯处遇方式。社区矫正体系中的某些具体制度,如缓刑、假释等,实际上有很久的发展历史,但社区矫正成为系统的思想却是二战以后的事。一般认为,社区矫正思想崛起的理论根基主要有以下方面:

  1、刑法谦抑思想和刑罚经济原则。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刑法理论的进化,人们日渐认识到刑罚尤其是监禁刑固有之弊病,对刑罚的启动持更为审慎的立场,将其作为保护法益的最后手段和补充性措施。另一方面,以社区处遇替代监禁手段改造罪犯,更容易达到促使促使罪犯改悔向上、重新融于社会的目标,同时减轻了国家在刑罚运作上的投入和负担,更符合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原则。

  2、犯罪学上的标签理论。“标签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末兴起,并迅速成为犯罪学领域的主流理论之一。该理论运用互动观点来解释犯罪行为之形成过程。根据此理论,违规者一旦被贴上“罪犯”的标签,就会在其心灵上打下耻辱的烙印,产生“自我降格”的心理过程,进而顺应社会对其的评价, “违规”甚至会被“合理化”而演变为行为人难以改变的生活方式。将罪犯判刑入狱无疑是最深刻的 “标签化”过程,代之以社区矫正措施可以减少因这种“标签化”带来的负作用。

  3、“大社会”观念和社会福利思想。20世纪60年代,在西方出现了“大社会”(the Great Society)观念,该观念充分肯定了人的价值,对社会和国家赋予了崭新的定义。据此观念,人民是国家最大的财富和资源,国家应致力逐求社会福利,尽力协助个人潜能之发挥,提高个人生活之素质,包括应加强对罪犯在内的缺陷者的辅助,使之能“再整合” 到社区中,从而提高全民的生活质量。

  当前,社区矫正在世界各国如火如荼地展开,在欧美国家更是发展迅猛。以美国为例,目前实际在社区服刑的罪犯比例,已占所有接受审判人士的3/4,并且有持续扩大之势 [1].在加拿大,联邦惩教系统中,罪犯在监狱服刑与在社区服刑的比例为2:1 [2]. 在瑞典,1998年刑罚执行系统共有罪犯19400余人,其中有近16000人在社会执行[3]. 在日本,近年来大约有3/5受到矫正处遇的罪犯被放在社区,接受缓刑官的监督[4]. 总之,社区矫正是一种人道、有效、经济的罪犯处遇制度,由机构性处遇转向为社区处遇,被各国学者普遍认为是现代刑事政策的重要趋势之一,代表着犯罪矫正的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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