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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打人被判缓刑案例解读

2015-09-0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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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前段时间曝光的邱启明、聂远、高峰等明星人员打架事件引起舆论的哗然,作为名人这次事件势必会引起更多的人关注,近日,这起案件终于宣判了,判处邱启明、聂远、高峰等人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为何对于明星犯罪会适用缓刑制度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审理情况:邱启明、聂远、高峰等打人被判缓刑

  8月24日,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对邱启明、聂远、高峰等人打人一案宣判。法院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四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此外,四名被告人均系初犯,案发后主动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且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高峰、聂远、何睦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邱启明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案情经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9日凌晨,主持人邱启明、前国脚高峰、艺人聂远、何睦等人参加完上海东方卫视《与星共舞》节目庆功宴后,回到酒店套房内继续饮酒聚会。

  5时20分许,邱启明欲离开酒店,因其提前预订了“专车”服务,故拒绝了在酒店大门外向其招揽生意的出租车司机王某等人,后邱又取消“专车”预定,欲乘坐王某等人的出租车,遭拒绝,邱启明遂指责对方拒载,由此双方发生争吵和推搡。被害人赵某为另一出租车司机,也在酒店大堂内候客,为相助同行加入了争吵。

  随后,王某接到乘客,驾车离开酒店,邱启明与赵某争吵中相约打架,但未实际动手,双方争吵逐渐平息。期间,邱启明通知其助理何睦下楼,还让何通知套房内其他人员一起下楼。随后,王某、赵某回到酒店大堂内候客,不久王某接到乘客后,驾车离开,赵某一人坐在大堂签到台后椅子上继续候客。

  5时40分许,被告人何睦、高峰、聂远及刘某、马某、刘某等六人从酒店33楼套房赶至大堂内,何睦问起邱启明情况,邱启明遂手指向赵某并称“就是他”。聂远、何睦、高峰随即上前对赵某进行拳打脚踢,高峰还使用椅子砸向被害人,邱启明见状也未予及时、直接制止。直至殴打赵某持续一段时间后,邱启明才分开双方。随后,邱启明直接离开酒店,何睦、高峰、聂远等人也回酒店房间继续休息。

  公安接警后,于当日上午将高峰、聂远抓获,邱启明、何睦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于当晚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鉴定,被害人赵某因外伤致左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二、判决解读:为何邱启明等会被判缓刑?

  在刑法中,可适用缓刑的对象有三个条件:

  1、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3、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满足上述条件是否适用缓刑,主要的判断标准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用。

  在谈到缓刑对明星的影响时,韩骁律师称,《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因此,缓刑期间,明星的日常活动可正常进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违犯的是非经济类犯罪,还可以享有申请公司成为法人的权利。但邱启明、聂远等人被判缓刑后,日常活动范围会受到限制,不能出国旅行,每月需要到当地司法所报到,进行思想汇报。如果明星需要离开居住地、参与各种活动,应该要向考察机关及时汇报,得到允许才可以进行。

  三、专家建议:要加强对名人的监督

  四川大学社会学教授肖尧中表示,名人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其言行举止对其他的社会阶层会有很大的示范性。名人所处的社会阶层决定了他们需要承担比普通人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明星是当下社会定义“成功”的一种符号,这种符号被过度强化后,很多明星对自己的要求就会放松、责任意识随之淡薄。因此,肖教授表示,明星要自律,但更要加强对明星的监督,尤其是舆论和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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