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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3条规定

2015-02-2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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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法第73条关于缓刑考验期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

  导读:刑法第73条关于缓刑考验期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根据刑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接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第2日内,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已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如果第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应从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期与缓刑考验期的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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