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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提交哪些材料?

2013-04-3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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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必要的诉讼材料,材料越详细、越完备,法院的审查工作就会越全面高效,申请再审权就越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保障。为了给审查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几方面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必要的诉讼材料,材料越详细、越完备,法院的审查工作就会越全面高效,申请再审权就越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保障。为了给审查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几方面的材料:

  一是再审申请书,同时要按照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等事项(详见《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为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再审申请人应当尽可能提供准确详细的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二是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是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四是证据材料,包括原审中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等。

  为方便当事人行使申请再审权利,最高法院立案庭专门制作了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提示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应当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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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 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及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亦有权代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二,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对于没有生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得申请再审。

  第三, 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查看全文

  再审申请书需要载明哪些事项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书写再审申请书有一定的要求,不仅要符合一定格式的要求,也要符合特定内容的要求。类似《民事诉讼法》第ll0条对起诉状的规定,要求再审申请书应当包括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事项:

  第一项,要求再审申请书分别写明申请再审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人和对方当事人是公民个人时,应当写明其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申请再审人和对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当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效联系方式主要是为了送达文书材料,当事人对于提高诉讼效率也应有配合的义务。若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可依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的相关精神,产生视为送达的法律效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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