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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

2012-12-18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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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案件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这种抗诉权,是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才能够

  刑事案件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这种抗诉权,是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

  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才能够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提出抗诉呢?《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该法第181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于这种情形的抗诉是针对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的活动,因此也叫二审程序的抗诉。

  对于人民检察院而言,具备以下六种情形就应当提出抗诉: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清,指控犯罪证据不足;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数罪或者数罪判一罪,导致量刑畸轻畸重;5.在没有法定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条件下,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了缓刑;6.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第二种情形是《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理由主要有四个方面:1.出现了新的证据证明原审法院判决、裁定认定的犯罪事实确实有错误;2.认定犯罪的主要证据不充分、不确实或者是证明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不能排除;3.原审法院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4.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抗诉程序的提起,在诉讼时效上,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对第一种情形的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一审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天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对裁定的抗诉,应当在收到裁定书的第二天起五天内提出。第二种情形的抗诉,则不受时间的限制。它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投入劳改、宣告无罪释放和刑期执行完毕的,只要人民检察院认为具备了抗诉的必要条件,什么时候发现即可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则必须对抗诉案件重新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裁定。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获取抗诉信息的渠道是多方面的,除了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通过审理案卷和对判决、裁定的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外,被害人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对此,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超过这一诉讼时效的,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出抗诉要求。[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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