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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开庭前会调解吗

2021-05-2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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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时,可以在尊重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对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庭前调解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诉讼效率,妥善解决纠纷,那么刑事公诉案开庭前会调解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诉案开庭前会调解吗

  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的案件,没有庭前调解程序。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在民事赔偿方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法庭予以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是开庭过程中法官询问你们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开庭前是不会调解的,这不同于民事案件,毕竟是以刑事为主,是否调解、是否能够达成调解协议、能不能履行是对被告人量刑的一个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公诉案开庭前会调解吗

  二、公诉案的审理程序

  1、宣布开庭阶段;

  2、法庭调查阶段;

  3、法庭辩论阶段;

  4、法庭调解阶段;

  5、评议、宣判。

  三、公诉案立案标准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情形只要属于其中之一者,就应当决定不立案。已经立案追究的,在侦查阶段应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应不起诉;在审判阶段应终止案件或者宣告无罪;在执行阶段应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重新审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公诉案开庭前会调解吗”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公诉案并没有庭前调解程序,对于因公诉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其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附带民事部分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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