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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职务犯罪大侦查格局机制

2012-12-1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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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职务犯罪呈现出涉案人员群体化、法律认定复杂化、作案过程交织化、作案手段智能化等时代特征,而检察机关原有办案机制固有的弊端和缺陷在新形势下也日益显现,建立一个信息畅通、力量整合、突破有力、运转高效的职务犯罪大侦查格局机制,已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职务犯罪呈现出涉案人员群体化、法律认定复杂化、作案过程交织化、作案手段智能化等时代特征,而检察机关原有办案机制固有的弊端和缺陷在新形势下也日益显现,建立一个信息畅通、力量整合、突破有力、运转高效的职务犯罪大侦查格局机制,已逐渐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的普遍共识和实践方向。

职务犯罪大侦查格局机制,是指以检察机关为办案主体,上下级检察院一体化侦查、同一检察院侦捕诉等职能部门左右协同、与执法执纪等外部单位统一协调,从而保障高效地查办职务犯罪的大侦查态势和工作机制。

一、以“捕诉引导侦查、侦查跟踪捕诉”为内容,构架同一检察机关内部的新型侦捕诉关系,提高案件证据的补强能力。

检察机关内部侦捕诉职能虽然由不同部门行使,但本质上仍是检察机关内设职能部门的不同分工,仍是共同存在于检察长统一领导的权力框架体系。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是法律赋予整个检察机关的职责,而不是单单交给检察机关哪一个部门的任务。侦捕诉部门缺乏横向联系,势必造成检察机关检控职务犯罪的能力下降。因此必须构架新型侦捕诉关系,实现捕诉引导侦查、侦查跟踪捕诉。具体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批捕公诉活动要向前延伸。即捕诉部门要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按照逮捕或起诉的要求,就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性问题向侦查部门提供指导性意见,引导侦查活动。这有助于提高案件质量标准,强化内部监督。二是侦查活动要向后延续。即侦查部门依靠自身侦查力量和经验,为满足法庭上指控犯罪的证据需要,与捕诉部门共同进行补充侦查。这有助于及时补充、完善证据。

二、以“一体化侦查”为切入点,健全侦查指挥协作机制,提高案件侦查突破能力。

提高检察机关检控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必须使侦查工作具有策略性、敏捷性和完整性。这靠两三个人的办案小组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必须采取兵团作战方式,组织抓捕、搜查、审讯、情报等多个侦查小组同时行动,达到缩短办案期限的目的。组建多兵种协同作战,必须建立一体化侦查运行机制,突出侦查指挥中心的三个作用:一是侦查指挥作用。由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当地大要案侦查工作,确定侦查方案和侦查方向;并抽调上下级检察院侦查人员分成任务小组,合理地配置人力、财力等资源,以迅速突破重大案件。二是侦查协调作用。协调解决下级检察院之间、检察院与其他机关、部门之间有关案件管辖、定性和处理等方面的争议以及侦查工作中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如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克服阻力,以保障侦查取证整体有效运作。三是侦查协作作用。由侦查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和安排异地取证、异地追赃等侦查协作工作,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page]

三、以“工作联席、信息互通”为要求,健全与执纪执法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提高发现职务犯罪的能力。

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侦查工作往往涉及不同的执法、执纪等职能机关和专业性的领域或涉案单位,如纪检、监察、公安、税务、工商、海关、物价、金融、证券、审计、房地产、技术监督等单位和专门领域。检察机关只有通过对外部的“协调”争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大力协助,侦查工作才能保证顺利进行。协调配合要从过去主要靠人来人往解决具体问题的“一时一事”方式转变到主要靠制度与机制解决共性问题上来。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建立健全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保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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