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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什么意思

2021-07-0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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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情况对于犯罪的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就需要相关的公检法部门非常严格的审理,不然对于漏掉的证据以及其他情况出现的话那就是需要把相关的案件退回再进行一次补充侦查的。那么,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什么意思?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什么意思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但六机关《规定》第27条对《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解释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 这一规定,实际上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 。

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什么意思

  二、退回补充侦查的程序是什么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证据不足的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我们所说的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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