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收回死刑复核权势在必行

2012-12-18 18: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收回死刑复核权势在必行目前我国从法律上对死刑复核程序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在实际上,很多高级人民法院都将死刑复核程序和二审程序合二为一了,案件的二审合议庭就是死刑复核程序的合议庭,从某种角度上说,这是对死刑复核程序的一种省略,在操作中就是与法律规定的不

  收回死刑复核权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从法律上对死刑复核程序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在实际上,很多高级人民法院都将死刑复核程序和二审程序合二为一了,案件的二审合议庭就是死刑复核程序的合议庭,从某种角度上说,这是对死刑复核程序的一种省略,在操作中就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合。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一般遵循的是两审终审制,但又对死刑的使用专门增加了一个复核程序,这就好像对死刑适用了"三审"制度。从这一点来看,国家对死刑是相当重视和慎重的,而在实际操作中,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相当重大。

  无论是从学者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律师的角度出发,我都赞成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因为在司法实践中高级法院适用死刑标准不统一,有松有紧的问题确实很突出,这不利于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而且近年来,随着我国越来越重视人权问题,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被写入宪法,生命权作为第一人权,更值得我们去尊重和保护,我们现在虽然还不可能废除死刑,但慎重对待死刑,严把死刑关,应该是我们保护人权的一个重要方式。

  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刘武俊认为,改革死刑核准制度势在必行,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兑现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死刑核准权由最高法院独家行使的明确规定,真正体现了在"人命关天"的死刑核准问题上司法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理念。

  任何一起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均应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即便是在今后类似的"严打"背景下也不应例外,"严打"之类的刑事政策不能违背《刑事诉讼法》这一刑事法律。或许死刑核准权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有可能提高司法成本,但这是法治社会实现司法公正必须付出的代价。

  我国目前死刑的数量相对较多,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是严格执行法律精神、保障办案质量、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措施。这有利于我国积累死刑案件的办案经验和司法减少死刑案件的适用。而减少死刑的适用,是当今保留死刑的国家普遍遵循的方针,是时代的潮流和趋势。

  赵教授同时表示,收回核准权后,最高法院还需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复核案件数量增多的问题,如可考虑在全国几个大区范围内设立分院,或根据需要增加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法官数量等。但就现在而言,"及时果断地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是最重要的"

  收回死刑复核权势在必行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416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