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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期限

2019-08-1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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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的办理程序,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那么,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期限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期限

  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公安机关提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在五个工作日以内补充相关材料,刑事复议、复核时限自收到申请人的补充材料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后,相关人员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不予受理。

 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期限

  二、不服刑事复核结果该怎么办

  当然是上诉,如果确实不清楚的二审会发回重审,如果是判重了二审会重新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事复议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开展下列工作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三十条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三、死刑复核时须完成的两项任务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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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死缓”案件复核后如何处理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证据不足的,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3)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

  (4)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第一审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方法是什么

  合议庭审核时,除需要直接查对事实的情况外,一般采取书面审核方式,不传唤当事人和证人。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必须提审被告人。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期限”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应当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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