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福建南平“3.23”恶性杀人案二审宣判

2012-12-18 18: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震惊全国的福建南平“3.23”恶性杀人案二审今天在福建省南平市开庭审理。庭审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此前,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指定辩护

震惊全国的福建南平“3.23”恶性杀人案二审今天在福建省南平市开庭审理。庭审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此前,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指定辩护人为上诉人郑民生进行了辩护。被害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特邀廉政监督员以及当地群众等旁听了庭审。


  上诉人郑民生提出:其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系女青年叶某散布有损其声誉的言论,并对其陷害,应对叶某追究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辩护人对原判认定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不持异议,但提出郑民生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请法院依法判决的辩护意见。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意见,上诉人郑民生提出故意杀人的前因没有事实依据支持,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查明,上诉人郑民生因追求女青年叶某及朱某某不成,无端怀疑原单位负责人从中作梗,又认为叶某散布有损其声誉的言论,欲对其陷害,遂怀恨在心,欲行报复,唯恐对成年人行凶难以得逞,即萌生了杀害幼小小学生之恶念,以达泄愤报复之目的。2010年3月23日上午6时20分许,郑民生从家中携带一把长约30厘米的尖刀,窜至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108号南平实验小学附近伺机作案。7时25分许,郑民生见该校门口聚集了数十名等候入校的学生,便混入人群中,先后对陈佳慧等十三名小学生连续猛捅猛刺,致陈佳慧等8名学生死亡、陈昕等5名学生重伤。后郑民生当场被群众控制,被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郑民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8人死亡、5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犯罪过程中,上诉人郑民生为泄愤报复,事先携带凶器,侵害对象明确,预定杀人数目,观察作案现场,确定作案时机,犯罪步骤清晰,杀人犯意坚决,并利用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选择人体要害部位行凶,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实属有预谋有计划的故意杀人犯罪。且归案后毫无悔罪表现。上诉人郑民生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不具有任何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其请求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应予以驳回。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现已核准,对郑民生执行死刑。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831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