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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残疾人 “巡回法庭”开到被告家中

2014-04-1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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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4月9日上午,福建永定县人民法院坎市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案,不过庭审地点不是在法庭里,而是在被告家中。原来,这是永定县人民法院坎市法庭为了方便残疾当事人,特地把法庭搬到了被告家中。当...

  4月9日上午,福建永定县人民法院坎市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案,不过庭审地点不是在法庭里,而是在被告家中。原来,这是永定县人民法院坎市法庭为了方便残疾当事人,特地把法庭搬到了被告家中。

  当天上午,永定县法院巡回法庭法官一行如约来到被告张某基的家中。在一间狭小的屋子内,摆放一张桌子,四条长凳,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各就各位,组成了临时的巡回法庭。屋外也站满了原、被告家属及邻居亲友,他们认真旁听庭审。

  据了解,原告李某,生于1991年,2011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丈夫张某,两人也草率登记结婚。2012年7月,李某娟因剖腹产手术导致小孩夭折后留下了病患,丈夫张某基对其病患不闻不问,更不用说对其照顾治疗,还逼迫李某回到娘家生活及治病。但是一次意外,丈夫张某因在外打工摔断腿脚造成瘫痪,花去医疗费10余万元,至今仍不能自理。之后,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原告李某一气之下返回娘家至今。今年3月,原告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与张某离婚。

  受理该案件后,永定县法院坎市法庭卢运发法官在送达应诉手续过程中了解到,这是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被告张应因不幸发生意外已瘫痪在家中,行走不便,到庭困难,并且被告张某在永定县培丰镇一小山村,交通十分不便。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诉讼,坎市法庭决定启动便民措施,在征得了原告李某的同意后,决定依法将法庭设在被告张某基的家中。

  上午9点整,庭审正式开始。为促进案结事了,主办法官首先进行庭前调解环节。在调解工作中,主办法官苦口婆心劝说双方各退一步,但不堪忍受生活重担且因长期分居已对丈夫没有丝毫感情的李某还是执意要离婚。

  原告李某诉称,丈夫现在已经瘫痪在家,已无劳动能力,自己也身患多病,无法干重活,每月还需花费上千元的医药费,此前在丈夫未瘫痪时候对其没有尽心照顾,婚后又矛盾不断,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坚决要求离婚。丈夫张某则称,妻子自从嫁到他家后,为其治病花了不少钱,如果给予相应的离婚补偿费用,可以考虑离婚,否则坚决不同意离婚。庭审过程中,由于原被告双方情绪较为激动,主审法官一面维持法庭秩序,总结双方争议的焦点,用双方可接受的语言分头给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前调解和庭审环节后,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最后法官决定休庭,择日再审。尽管没有达成调解以及当庭宣判,在旁听的左邻右舍对将法庭搬到行动不便的残疾当事人家中,现场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的的做法啧啧称赞。

  近年来,永定县法院坎市法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努力践行群众路线,利用巡回法庭这一载体,构建起法庭与辖区群众交流的桥梁,让阳光司法走进乡镇,走进村居,走入当事人家中,努力做到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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