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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2021-11-0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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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刑事案件在法律上都是有一定的明文标准的,我国刑事案件的立案与民事案件的不告不理原则不同,一般都是由国家机关主动介入侦查的,最后也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被告人提起公诉。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2022浙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问题。

   一、2022浙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以盗窃罪为例。盗窃数额一般在1000元以上才构成盗窃罪,除了某些特殊情况,比如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三条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第四条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缓刑的适用

  1、下列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情节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但有特殊情况,需要适用缓刑的少数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后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法院备案。

  2、下列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3)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过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的;

  (4)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

  (5)明知是无牌证的机动车、已报废的机动车、安全设施、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而驾驶,或者严重超载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但有特殊情况,需要适用缓刑的案件,由审理该案件的法院讨论决定。

2022浙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解决刑事案件流程限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职责,且隶属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予以立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2022浙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问题。尽管刑事案件的起诉人是检察院等公诉方,但对犯罪嫌疑人依旧有维护其尊严的义务。也正因为此,刑事辩护是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程序。如果您对刑事案件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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