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陈某盗窃案一审辩护词

2013-04-30 13: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审判长:我作为本案被告人陈琪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琪犯盗窃罪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一、首先,辩护人需要说明的是,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某、陈琪在南岗闽江小区某洗车行,将被害人汪某的本田雅阁车钥匙盗走,与事实不符。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陈琪均供

  审判长:

  我作为本案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盗窃罪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一、首先,辩护人需要说明的是,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某、陈某在南岗闽江小区某洗车行,将被害人汪某的本田雅阁车钥匙盗走,与事实不符。

  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陈某均供述,是被告人王某自己将汪的车钥匙盗走后,在去华融夜总会的路上,告诉被告人陈某的,被告人陈某没有参与盗窃车钥匙。卷宗p8、p14王某的供述,卷宗p40、p44陈某的供述均能证实这一事实。

  二、陈某没有参与盗窃涉案的银灰色本田车

  通过本案的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王某陪陈某洗车时,王某看中了停在洗车房旁边的红色本田车,在陈某也对该车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后,遂产生了盗窃红色本田车的犯意,并独自在洗车行的墙上盗得一把本田车钥匙。在去华融夜总会的路上,王某告诉了陈某盗得钥匙的情况及想要盗窃红色本田车的意图,陈没有反对。当天半夜 12点左右,被告人陈某载王前往洗车房看车,即所谓的“踩点”,王下车前往车库看车,陈某开车在闽江大道边等候,当他看到一辆红色本田车出来时,还以为王盗窃成功,并从后面跟随。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被告人陈某始终认为是按预谋盗窃红色本田车。而事实上,王盗得的车钥匙并非是与陈某预谋盗窃的红色本田车的钥匙,而是另一台银灰色本田2.2型轿车的钥匙,王盗窃红色本田车的意图无法实现,于是转而产生了盗窃该银灰色本田2.2型轿车的犯意,并再次回到现场单独实施了盗窃行为。该犯意王从未向陈某表示过,陈某对银灰色本田2.2型轿车并没有与王共同盗窃的犯罪故意,王盗窃银灰色本田车的行为与陈某无关。事后陈某虽帮助联系将置于王控制之下的银灰色本田2.2型轿车改色,但是没有联系到具有改色能力的修配厂,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以上事实,证实王发现无法盗得红色本田车后,转而盗窃涉案的银灰色本田2.2型轿车,被告人陈某对此犯罪行为没有参与。因被告人陈某与王不具备共同盗窃该车的故意,也未参与盗窃行为,故陈某对该车不构成共同盗窃犯罪,不应承担共同的刑事责任。

  在此,辩护人需要说明的是,在王盗窃银灰色本田2.2型轿车的犯罪行为即遂后,陈某虽有帮助联系将车改色的行为,但由于被告人陈某事先并未与王预谋在其盗得银灰色本田2.2型轿车后,帮助王将车改色,因此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其行为充其量认定为窝藏赃物罪的犯罪预备形态。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某没有参与盗窃本案银灰色本田车,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请法庭查明事实,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谢谢。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455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盗窃案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担任张某某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出席本案的审判活动。开庭前辩护人认真地研究了起诉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一、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张某某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犯罪,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起诉书指控被告张某某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二、有关被告人具有的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的辩护意见第一、被告人一直认罪伏法,悔罪态度较好。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第二、被告人所盗财物数量较少,社会危害性小。被告人所窃取财物总价值为2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属于数额犯,依法应以犯罪数额作为判定犯罪情节和量刑幅度的主要标准。因此,恳请法庭依照“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对被告人在法定刑度内酌情从轻判处刑罚。第三、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讲,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从未有过犯罪记录,此次尚属初犯,同时,被告人这次失足走向犯罪与其贫困的家庭是分不开的,其家境贫寒又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加上自身又有残疾,生存压力很大,生活没有着落,走投无路之时,被告人张某某没能经受住考验,于是犯下了令他今天后悔莫及的错误。被告人张某某走上犯罪道路,只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所致,比起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并不算大。现在被告人经过看守所关押管教的生活,早已幡然悔悟,痛悔不已,并多次表示要改过自新,用自己的双手诚恳劳动来养活自己和家人,再也不触犯法律。在面对这个打工群体这个弱势群体,辩护人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条改过自新的出路。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恳请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建议给予缓刑考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谢谢! ***律师事务所 *** 律 师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