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公证遗嘱被撤销,那么该遗嘱是否有效?在具体的继承过程中按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如果按法定继承,该公证遗嘱的有益人是否有权向公证处索赔?
我认为如果遗嘱的内容确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不应撤销该遗嘱。司法行政机关因程序违法,有权撤销公证书,但无权同时撤销该遗嘱。只有法院在认定无证据证明该遗嘱属被承认真实意思时,才能确认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因为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唯一形式,未经公证的代书遗嘱同样可以生效。代书人尽管没有公证资格,但应该有普通公民的代书资格。遗嘱收益人因遗嘱公证被撤销,如果不能证明撤销行为是错误的,无权向公证处索赔,而要证明撤销行为错误,须经过行政诉讼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司法行政机关。因公证的程序我不甚了解,只能谈点粗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