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离婚协议内容可否更改?
上面四位律师显然没有看清具体案情,婚姻法虽有规定抚养费可以变更,但都是往上调而不是往下降,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一规定的变更是往上变不是往下变。
网友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已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能否撤销或变更?关于这个问题婚姻法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就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网友情况符合欺诈、胁迫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离婚协议当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情形,可以依法主张,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收集有利于自己主张的证据,以便于提高诉讼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