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结婚半年因感情不合、双方同意离婚、结婚证已领、现在女方已怀孕三个月、结婚前男方拿出十万彩礼钱、
因为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不过,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仅有半年,十万彩礼能返还,但不能全数返还,同时女方处于孕期,无论女方流产或者坚持产下孩子,彩礼款都要酌情多分给女方,比如男四女六的比例,毕竟女方为你们二人的共同生活付出了代价,对于身体方面造成的影响作为补偿,具体比例你们可以商定,若谈不成,建议诉讼由法官裁决。目前法律尚未出台保护男方生育权的规定,比较推崇女方享有生育自由,因此,生产与否,女方目前享有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