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中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工资是指伤残鉴定时的上年度还是裁定时的上年度统筹地区工资?
这个“上一年”的意思需要分情况,它并不是笼统地指职业病诊断时间、工伤认定时间、伤残鉴定时间这三者之一的“上一年”,而是根据赔偿项目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一年”有关的工伤赔偿有以下五种:一、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四、生活护理费;五、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现在来看,这五种赔偿项目中所指的“上一年”分别指什么:
1项目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上一年:护理时的上一年
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适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是指护理时的前一年度。
2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上一年:发生工伤前的上一年度。
3项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上一年: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上一年。
4项目生活护理费上一年: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上一年。
经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适用的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指鉴定结论作出日前一年度。
5项目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
上一年:是指工亡职工死亡的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