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休了两年病假,休假期间工资是广州市工资最低标准的80%。是按什么标准支付补偿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同时还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享有法定医疗期间。在医疗期间内,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