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同一事实与理由,用不同的案由在一审进行起诉,且第一次一审已经驳回原告起诉,一审是否可以再对第二次起诉受理?为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2、一审为什么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判决?3、经过公证处公证
你好!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1、本案原告以不当得利为案由起诉你公司并没有法律问题。因为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不同的案由。
2、经过公证的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从你的邮件中只能证明你公司与原告公司具有合作关系,并不能说明该笔25万元的款项是原告公司的投资款。
3、不当得利案件虽然经过二审终审判决,但如有证据证明原审判决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
本案的关键在于你公司应该举出证据来证明该笔25万的款项是原告公司在与你公司合作期间的项目投资款项,你公司得到原告公司该笔款项是具有合法依据的,包括法定的依据和约定的依据。
因对本案获知信息较少,所以回答较为简单,如有不明白处,请将详细情况(包括判决书等材料)发送至我邮箱liuxiaobinlawyer@yahoo.com.cn,在做进一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