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