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是那个案件,对方又提出了申诉复查听证。请问:1.申诉复查听证有时间限制吗?因为该案件终审的日期是2006年3月20日,而对方提出申诉复查听证的日期是2008年3月19日,法院下达通知书是20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从你提供的时间看,对方提出申诉的时间尚在2年之内。如果对方的申诉被驳回,那么原则上是不存在法院再次受理其申诉的,也不能上诉。但法院不能做出对方不得再上诉的判决内容。
对方未履行的判决义务,如果你还没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已经过了申请期限,你也无法要求对方履行,也无法追究对方责任。除非你已申请执行,那么可以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