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与物业管理处有没有达到一个责任关系?物业管理处在管理工作上有没有失职?我可以用什么条例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索赔?胜败有多少机会?如果成功索赔,金额又可以去到什么程度?可有成功的案例?这案件可有期限
1、虽然你与物业管理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它收取管理费并出具收据、发票,你们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关系是存在的;
2、根据成立的物业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当尽到有效管理职责,如果他失职而造成你被盗,那么应当赔偿损失;
3、从你陈述的情况看,物业可能存在一定过错,但过错大小要根据证据认定,你所能获得的赔偿你需要根据它的过错大小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