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对方目前上诉要继续追讨我公司的股份50%,还会分给她吗?
您好!
1.您离婚的案子是已经有了一审判决后,女方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而提起上诉?还是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
2.如果是上述的第一种情况,需要结合一审判决书法院调查认定的事实,明确公司的50% 的股份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明确女方是不是公司的股东等。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是您自己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