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涉嫌非法拘禁,案件已经到检察院,我找了2个律师了,给我的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如果你姐在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你姐姐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律师所讲的三年五载。建议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