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无主案件时,是不是需要将行政处理决定书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进行送达,并在60天公告期届满后才能结
无主案件的处理程序:(一)立案调查程序、无主案件立案调查程序同一般案件。(二)公告程序 1、公告时间 30日—60日,即可发布公告。 2、公告地点:查获地或者行政机关住所地的一定级别的媒体或者权威网站。3、公告内容:查获的时间、地点、经过、标的物的种类、数量、登记保存或查扣的文书号码、接受处理的地点、接受处理的期限、逾期不前往处理的后果等。(三)处理程序:公告期满后,由处理机构提出变卖、拍卖处理意见,送法规部门审核,然后送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批,组织变卖,将变卖款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