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对耕地的补偿标准每亩应是多少钱?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我市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土地
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
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由
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
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并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馈有关情况,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2007年东丽、西青、津南和北辰均在19.5万元/亩以上,其中西青最高,达到22万元/亩;塘沽、汉沽和大港在4.8万元/亩以上,其中塘沽最高,达到6.6万元/亩;武清、宝坻、宁河、静海和蓟县在2.5万元/亩—4万元/亩之间,其中蓟县最高,达到4万元/亩,其次是静海,达到3万元/亩。从各区县的最低区片价水平看,环城四区的最低价均在3.5万元/亩;滨海三区中,大港的最低价最低,为2.6万元/亩;其他区县的最低价均是2万元/亩。总体来说,各区县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平与其相应的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