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不是一定要拿到调解终结书才能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向法院起诉需要些什么证据材料?2.我朋友于2月发生车祸,如果9月向法院起诉,赔偿标准应该适用新标准还是旧标准?为什么?3.赔偿标准里面关于护理期限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均于今年五月一日开始施行,因此,你朋友的车祸虽然发生在今年2月,但如果在今年9月起诉的话,法院应适用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
根据“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是否有“调节终结书”不是向法院起诉的必需条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调解终结书不是一个起诉所必需的法定材料。
我认为护理期限的确定应由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作出。
你朋友是在交警指定部门作的鉴定,对方以作鉴定时没有在场为由否认鉴定结论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交警也没有理由要求你朋友重新鉴定。你朋友可以现在的鉴定结论为依据直接起诉。
因为对方是负全责,所以,评残费用应全部由对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