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理非常气愤,不知如何是好,特请求您给予指点,怎样应付这场官司,如果上法院,可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无法律依据?在这个案件中,对我来说,最坏的结果是什么?请求您给予开导。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因此你可以向文化局投诉,如其不处理可诉其行政不做为.至于你损坏网吧电脑是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你要赔偿老板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