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帮一家公司代理产品的经销商,现在该产品出问题了是产品本身的问题不知道我有没有责任是什么样的责任而现在厂家不承认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如果因为产品缺陷所致,那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用户有选择要求赔偿主体的权利,而生产商和销售商之间根据不同情形有相互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