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在江苏南京,但不是南京人可以在南京起诉离婚吗
到哪个地域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涉及法院管辖中地域管辖的部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地域管辖原则上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民事案件都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以下情形属于例外情况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些例外情形包括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6追索赡养费案件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7、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除此之外,还涉及特殊地域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等情形。故提起诉讼去哪个法院需要依照案件具体情况而定,无法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