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有一定的标准吗?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现解答如下;
1、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可参考国人部发[2008]6号教师绩效工资标准;
2、该文件全文如下:事业单位从2008年5月起兑现绩效工资,人均:中学高级教师(副高,处级)2.8万元/年,中级(高级工,科级)2.3万元/年,初级(中级工,办事员)1.8万元/年,员级1.1万元/年。从2006年7月1日补发,但要扣出已发的各种奖金和津贴。待实行新的岗位聘任后,再按等级发放: 管理岗位 五级(正处)30000元/年 六级 26000元/年 七级 23800元/年 八级 19600元/年 九级 15800元/年 十级 11400元/年 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 34000元/年 副高(中高、副教授) 六级 32000元/年 七级 30000元/年 八级 26000元/年 中级(讲师、中一、小高) 九级 24800元/年 十级 23800元/年 十一级 19600元/年 初级 十二级 15800元/年 十三级 11400元/年 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工 一级 26000元/年 二级 24800元/年 三级 23800元/年 四级 19600元/年 五级 15800元/年;
3、我省发布的《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做出了具体指导,绩效工资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绩效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同时校长与学校普通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暂定在2.5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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