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股权分割问题
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我的案子在调解,我住在外地。案子在北京,昨天我的律师说去法院问情况,后来给我打电话,说对方给出两个条件:要一半股权还是三万元,我以为关于股权价格的问题,我说要股权,因为我觉得三万对与当初投入的25万来说太不公平,之后律师说代我签字。我说可以,签完后。他告诉我时我就问到当时起诉书提到的要公司从开始到现在的收益怎么判。我要求审计,他说签完法官字就不能让做审计了。我说你们没说不做审计,也没说要放弃收益啊,那这样我不同意。他说根据年检亏损,就说明没收益,我说那不能反映公司的收益。要查帐,他建议先放弃诉收益,取得股权再诉,我不同意,觉得麻烦,今天给法官打电话说我领会错了律师的意思,以为先调解股权再调解收益,所以同意先要股权再讨论收益,他说签字不能改了,我说那不是我的真实意思,他说要我采纳律师意见先放弃再诉,我不同意,问他股份植三万元是根据什么,他说是对方给的,我说对方根据什么说的,他答不出,我说要出资额的一半,他说对方觉得他的公司都不值5千元,我说所以要审计,他说不行而且说你还要代理律师干什么,你自己来说得了,我说我要去的,他很生气,说看你是外地的和你解释一下,现在不和你说了。而且说要了股权其他股东还不一定同意呢,我说你没征得他们同意我怎么办,就挂了电话,我也很生气,我的律师要我接受钱,他说我要股权有一分钱也得不到的 危险。但我觉得价格不合理,一定要按对方给的价吗?那我的权利在哪里,而且是对方隐瞒的,他是有过错的一方,为什么不让他承担自己的责任,法律不是照顾受害的一方吗?我该怎么办呢,我相信法律的神圣尊严和公平公正,但我不知道我该怎样争取,恳请各位法律专家帮助我。谢谢